今天在阿越博客看到这么一句没头没脑的话。看了《联合早报》,才知道原来是贵州一群刁民嫌县太爷断案不公,放火把县衙烧了,而断案不公的理由,居然是“嫌犯为县令之子”。我就纳闷了,既然是县令之子,大概就是“人民”,岂有与“刁民”平等的道理?
 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,无论“人民”、“刁民”,都是中国人,爱怎么闹腾怎么闹腾去吧,最好是互相消耗掉——借用阿越一句话——“这两者都是个麻烦,只不过有大有小。”
  最后附一个事件始末:https://docs.google.com/View?docid=dhskngnq_6c4z28fdg